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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涉事女教师直播?网友:底线呢】 2月20晚,有不少网友
发布消息称
疑似“涉事女教师开直播”
根据网络截图显示
女子账号信息关联了
“33岁”、“上海·虹口”、
“华东师范大学”等内容
简介为“我就是要接住这泼天的财富”
但是IP地址显示为辽宁。
据长沙政法频道消息,2月21日上午,已查不到该账户任何信息。上海网信办工作人员在回应采访时表示,目前未收到相关的信息,如果有发现相关的情况,他们将进行调查。
此外,某社交平台出现多个名为“我不是张老师”的账户。
在某“我不是张老师”
直播截图上
直播间网友留言直指
主播是在蹭流量。
据最新报道,目前
大批高仿号已被平台封禁
此前,因为部分账号在社会热点事件中存在仿冒账号、发布不当内容等行为,多个视频平台集中封禁和禁言了一批以修改昵称等方式仿冒他人、博取关注的账号。
不少网友表示
如此蹭流量,毫无底线
律师提醒:冒充当事人,可能涉嫌诈骗
这种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开直播赚流量的行为,真的只涉及违背道德问题而不违反相关规定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
如果博主仅是冒充“女老师”身份,依据民法典规定,博主的行为对“女老师”构成侵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散布不实言论,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博主将面临治安处罚。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实施诈骗等行为,还涉嫌诈骗等罪。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生活中冒用、盗用的事件屡禁不止,法律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的,一般情况下构成侵犯别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如果传播虚假内容,还涉及诽谤。
就此事来说,丁金坤认为,开直播主播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女教师”,已获得打赏,已经涉嫌诈骗,数额小的(一般六千以下),治安处罚,数额大的,涉嫌诈骗罪(一般六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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