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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电商“618”大促即将拉开帷幕,品种繁多的优惠促销活动纷纷登台,消费者如遇商家“作弊”怎么办?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则相关案例,该案原告消费者参加网店促销活动“秒付”完成订单后,却被告知未进入能享受“0元购”资格的前50笔订单。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商家公布的前50笔订单里,竟有48笔是在1秒内完成下单及付款两项操作……最终,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消费欺诈,判决“退一赔三”。
“秒付”完成订单,仍未进入前50名
某网店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商家称店内部分产品前50笔订单可享受“0元购”优惠,并在网页中提示活动当日20点开始。
李某于活动当日19时59分3秒创建订单,并于20时00分01秒在线支付货款1188元。然而,虽然李某仅用1秒钟时间就完成了付款,却还是没能挤进促销活动前50笔订单的名单里。
李某询问网店客服,得到的答复是因为他创建订单的时间早于活动开始时间,所以导致其没有参加促销活动的资格。
对于这一解释李某并不认可。他认为,在网店促销活动的宣传页面中,并没有对创建订单的时间作详细规定,并且他在付款前也咨询了客服可否在活动开始前创建订单,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也许是为安抚李某的情绪,该网店第二次公布中奖订单时,将李某的订单列入“51—150名半价名单”内,同意给予李某所购产品五折的优惠。
对此李某认为,该网店商家以虚假“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构成欺诈。于是,他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家退还购物款1188元并赔偿三倍价款3564元。
48笔订单1秒内完成,商家被要求举证真实性
那么,该网店公布中奖名单中的前50名买家,用了多长时间完成订单呢?在法院要求下,商家公示了中奖订单的情况。但法官发现,前50笔中奖订单当中,有48笔都是在“20点0分0秒”完成的付款。
商家辩称,这48笔订单的买家均在促销活动开始后1秒内完成下单和付款。法官则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在1秒之内同时完成下单及付款两项操作,是很难实现的。
对于这样违反常识的“中奖”名单,谁该对其真实性进行举证呢?法院认为,商家作为该活动的制定方和商品的销售者,应当就活动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可以认定该“优惠促销”活动虚假。
法院:构成消费欺诈,判决“退一赔三”
根据法院公布的案件信息,在庭审的过程当中,法官责令商家在其提供的中奖名单中,随机就三笔订单的交易,向法庭提供证据去证明是真实发生的,并证明商家按照活动规则向消费者完成了退款。但是,商家自始至终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活动规则内容看,商家不同客服在消费者下单前后作出了前后矛盾的回复,特别是客服有关“需20:00后再下单并付款”的表述既未在活动规则中明确告知,也与一般消费者的理解不符。
而从商家公布的“中奖订单”情况来看,在原告提出异议后,商家即给予其“特殊”的五折优惠,表明商家没有遵守事先制定的活动规则。
广州互联网法院最终认定,该网店商家实际上是以虚假的优惠促销活动诱使消费者下单以获取利益,构成法律规定的消费欺诈行为。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商家退还原告李某支付的商品半价款594元,并承担李某诉求价款三倍赔偿3564元。
>>法官说法
网店促销活动规则理解不同,法律如何认定?
该案中,法院认定该网店商家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同时,与之相关的问题需要注意:网店促销活动规则到底谁说了算?遇到商家模糊不清的促销条款,法律上如何认定呢?
法官介绍,《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法官表示,商家制定的规则需要保证合理、可操作,且不得随意变更规则内容,不得设置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例如,不得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内容,否则将认定该内容无效等。”
“该案判决说明,网店商家制定了活动规则,但商家和消费者对规则产生分歧时,商家在法律上并不享有单方解释权。”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认为,该案中法院要求商家对其遵守自己制定的规则进行举证,这适应了网络平台销售争议下,消费者举证能力弱而商家举证能力强的客观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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