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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多地4S店上演霸王条款拒不交车 最新回应 是啥情况嘞

导读 今天【宝马多地4S店上演霸王条款拒不交车 最新回应 是啥情况嘞】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宝马多地4S店上演霸王条款拒不交车 最新回应 是...

今天【宝马多地4S店上演霸王条款拒不交车 最新回应 是啥情况嘞】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宝马多地4S店上演霸王条款拒不交车 最新回应 是啥情况嘞】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宝马多地4S店上演霸王条款拒不交车】据报道,有部分宝马车的消费者发帖称提车难,数个城市的宝马4S店被指在交付新车时提出额外费用,数额高达3万元人民币,4S店销售以“减产无车”或“价格上涨出不了票”等理由交不了车。

全国多地宝马4S店拒绝交车

销售临时要求加价3万

近日,全国多地陆续有消费者反映,之前定的宝马汽车被4S店拒绝交付,销售临时要求加价才能提车。

据消费者反馈,他们早前已按流程签订了购车协议,并支付了预定金,但临近提车时,却被告知需追加款项。受影响的车型主要包括宝马i3、ix3及3系,大部分消费者的订单日期集中在5月底至6月期间,而在7月提车时遭遇了额外收费的要求。

01

重庆消费者:

“我是5月29日和重庆宝渝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购车合同,车型是宝马i3,价格是17.45万,并且交了定金。当时销售说提车没有问题,但是到临近提车时被告需要加价3万。我和4s店方面经过多次协商,后续对方又表示加价1万多就能提车,再后来经理又说没车了,停产了。在多日协商沟通的过程中,4S店每天都是不同的说法,给出的回应反复无常。”

02

郑州消费者:

“我是6月底在郑州宝莲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的车,车型为宝马i3,合同已签订、定金已交完、贷款方案通过,当时客户经理说四五天就能交付。但临近交付时被告知车价要贵2万,并且换成三年免息的金融方案,否则不让提车。”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几款车型中虽然也有人提到了车子,不过提车的过程非常艰难,即便是在合同手续集全的情况下,消费者催促多次后才能完成提车。

4S店拒不交付的理由也是各不相同,对于一些已经签订合同、交付定金的消费者,门店给出的回应是车停产了或者产量减少。对于那些仅仅交了定金没签合同的消费者,门店则回应“总部审批没通过”等理由。

然而在消费者看来,宝马拒不交付的理由很简单,就是车子涨价了,4S店不愿再按照定车时的低价销售,故而临时加价。

对于这种行为,不少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在合同签好,定金交完的情况下拒不交付或者被要求临时加价,这种做法无异于霸王条款。

产能缩减、车源紧张

宝马退出价格战

宝马此前为了应对市场变化,曾实施一系列价格优惠政策,尤其是在面对新兴电动汽车品牌的竞争压力下,宝马采取了激进的价格策略以刺激销量。然而,自6月底起,宝马宣布调整策略,更注重销售质量而非单纯追求市场份额,这一转变导致了终端促销力度减弱,部分车型售价上调。

伴随宝马退出价格战,其产能规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导致车源供应趋紧。经销商反映,下半年宝马的配额被显著削减,这不仅影响了库存,也使得消费者在提车时遇到障碍,部分4S店因此采取了加价销售的方式。

律师:4S店行为违法

消费者有权拒绝

签订好的合同,4s店可以单方面拒交、提价吗?对此,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金波律师表示,4S店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消费者从4S店购买汽车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已经与4S店签订了的合同且交付了定金,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4S店拒绝交车、采取临时加价提车违反了合同约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S店销售回应

和涨价无关

针对部分宝马车主发帖称提车难,4S店销售以“减产无车”或“价格上涨出不了票”等理由交不了车。近日,苏州一宝马4S店销售称,确实存在7月难交车的情况,具体原因不方便透露。“和涨价无关,无非是等久一些再提车”。宝马客户服务中心称,若遇4S店迟迟不交付,可以致电反馈,客服会帮忙反馈到门店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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